辞职的问题,懂劳动法的近来帮下忙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14:49
本人在一家公司上了9个月的班了,一直算我是兼职,本来在去年12月底做满3个月就不打算继续用我了,后来因为公司人手不够又和我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到今年6月30号结束,在这几个月当中迟迟不给我转正,一直当我是兼职.我想问下,我要是现在跟她说我不想做了,有啥后果,还是要做到6月30号才能走.知道的帮下忙啊。

你现在就以书面的形式递交一份辞职申请,而后合同到期办理终止,公司还应该付给你一年的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够六个月付半年,六个月以上付一年!你现在离开要算违约,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坚持一个月,与利益、与诚信都是应该的!坚持吧!

不论兼职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走了。工资什么的必须在走前发放。

自2008年开始就没有临时这一说法了,固定合同、无固定合同、以完成一项任务合同,集体合同。要说早就到期了。

不想做了就不做了呗..顶多也是提前给他说一声..本来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的..过了三个月就要签正式合同的..既然一直没跟你签正式的合同..也不是你的错呀..你拿这个说他..他是没理的一方的..即便是不行..现在说了..过几天十几天也可以走了...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