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务关系的相关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24:25
我单位在新劳动法出来前,于2008年1月解除了所有聘用制的员工,我们工作以来单位未给我们买任何的保险,同时解聘时也未给我们任何赔偿,连工资也只发到1月。突然,现在告诉我们有一份赔偿金,这赔偿金是这样来的,我们工作的年限按一年一个月计算,450元/月,即赔偿金=工作年限X
450元/月。但要领这个钱,必须签订一个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即放弃再次起诉单位的权利,希望得到大家的指导,我们工作这么多年,就真的只值这点钱吗?我们还有其他哪些权利可以让单位给以赔偿?!
即赔偿金=工作年限 X 450元,告他,能说的更具体点吗?从什么角度,怎么告,我们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
现在要单位给我们出具工资条是不可能的了,但我们单位是用工行发工资,可不可以把以前的工资卡去银行打个凭证呢?!
我们的单位在四川!~好像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50(可这是08年的,是不是应该按往年情况执行呢?)吧!
单位把我们解聘,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1年零1个月的工资呢?

你手中有没有以前的工资条之类的资料?有的话,先不要签订协议,凭工资条做为证据到劳动局投诉,公司不仅要给你们赔偿,而且要按照你被辞退之前一年内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赔偿,同时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所以还要额外给你们社保补偿。

公司提供的协议书,应该是经过内行指点,一旦你们签订,就失去了继续索赔的法律依据了。

可以签,把钱先拿到手。
这种协议书不管条是怎么样的,都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到时你要怎么告还怎么告,没问题的。

1.工资卡就是工资条。
2.450元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没买可以告他。
签这个调解协议书感觉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