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修正,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22:13
我和先生婚后买房,我的父母出首付款,房产证写的是我先生的名字,现在正在按揭,他的家人来说这房子是他们家的,我现在想尽量保护好我们家人的利益,所以起草了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书
甲方: 我们夫妻的名字
乙方: 我父母的名字等基本内容
甲方于2005年12月22日结婚,婚后由乙方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XXX小区3-1-402房产一处,房产权证号为:xxxxxx.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财产约定如下:
1位于北京xxx小区3-1-402的房产的产权的36%(首付款占购房全额的比例得出)归乙方所有。剩余64%归甲方所有(按揭由甲方支付)。
2完成按揭还贷后,甲方自愿将北京xxx小区3-1-402的房产的64%产权赠与乙方。
3.协议一式2份,签名生效.
甲方: 乙方:
请问我的协议是否有问题,在法律上是否承认?如果第一条不承认,那么我另外立一条:如果第一条不具备法律效应,那么我父母方约定将首付款所占房屋现款的比例赠与我,属于我的个人所有?
另外,婚后买房后先生曾经写过一个欠条,单署名他自己的,是否成立,还是算我们夫妻共同借款?

第1条,从字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是要注意:不动产经过八年的共同使用,就不再区分双方出资比例,而统一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出于保护你的家人权益的目的,个人认为:不如直接转换成借款合同,内容可写:你为了买房,向某某借款多少等等。

第2条中的约定,有可能无法生效,因为不动产的产权转让必须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私下约定房屋产权归属,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赠与要求不得损害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如果增与财产未明确增与对象,也是算在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任何一方所付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单人署名不影响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明确知道该债务为婚姻另一方所反对。
属于夫妻共同借款,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家庭使用。

第一,协议的"2、完成按揭还贷后,甲方自愿将北京xxx小区3-1-402的房产的64%产权赠与乙方。"条款有问题,你先生占有64%之中的50%,他为什么要赠给你父母?他自愿吗?
第二,完成按揭还贷后,你也拥有64%之中的50%,你的房产份额赠予自己的父母也是不合手续的,因为还在使用中的财产要赠予,有法律的规定。
第三,64%是婚后财产,你不能单独处置。
第四,你父母约定将36%赠于你个人,是可行的,要办赠予手续。
第五,婚后买房后你先生曾经写过一个欠条,欠谁的?是你父母的吗?第六、欠条当然算夫妻共同借款。
第七、协议双方约当事人只能是一位自然人,小俩口对老俩口签?一位当事人应当授权另一位。
还是去公证处找位律师帮你办一下为好,这种涉及房产权的法律文件公证收费不高,在我们这儿只有几百元。
仅供参考。

一、你所说的欠条是以欠你父母首付款为内容的欠条吗?如果你先生想这样做,是可以的。说明当初你们是借你父母的钱付首付。由于你们买房在是你们婚内,是为生活所需。则此债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是属于你们共同的债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证是你先生的名,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子的所有权全部是你们夫妻所有的,而没有你父母或他家人的份额。

二、如果说你们又愿意打欠条还来首付,也愿意把房子的36%财产给予你父母,还完后又愿把剩下的64%房子财产赠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