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签与没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05:54
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11月进入某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好像是1-2年),劳动合同是和一家外包的公司签订的。但是事实的劳动关系是现在工作的公司。2007年12月的时候,我们公司和外包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2008年1.1日实施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公司很多员工至今都还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要是公司开除我们,公司应该给于赔偿吗?如果要赔偿,请问改怎么赔偿?
关键是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属于签的新劳动合同 还是没有签新的劳动合同!

你说的你们单位和外包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是什么意思呢.
我这么说吧.看你每个月是谁给发工资。如果都是你公司发的,那么你和外包公司的劳动关系可以在未发工资后三个月解除.因为在这三个月内双方都没有履行劳动合同.不过也要看是在哪.适用哪里的劳动合同条例.
如果公司开除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没有提前三十天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通知金.还有就是自08.2至今的双倍工资。建议找个懂的人帮你打这个案子,自己打有风险.证据收集上有技巧性.

你现在肯定是以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来申请仲裁或要求单位支付.单位要说有,.单位拿出来,拿不出来嘛对吧.

你的情况不会有赔偿,但有补偿
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你们本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新劳动法规定: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后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