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承包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15:22
我单位有一部分场地给个人承包,承包人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经营收支纳入我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每个月固定交纳承包金2万元,其余盈利归承包人。经营税金由我单位财务代扣代缴,那承包人交纳的固定承包金要交什么税?承包人交来的营业水电费要做怎样的分录?可不可以冲减当期水电费?代扣代缴的税金要做怎样的分录?急!!!!

1、 承包就是由承包人承包了每年的利润,以此为基数多了归承包人,少了由其补足(需以承包抵押金作保证的)。

  承包后会计主体不变,和承包前一样账务处理,只需留意净利润额就行,年净利润高于承包基数的,多出部分转入“应付利润——承包人应得利润”。

  承包人交纳的固定承包金是被承包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未分配给承办人的约定利润,因为是承包的税后利润,已经缴纳了所得税了的。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款了。

  2、被承包单位取得水电费发票的时候,应该按分配予承包人的金额予以挂账,收到承办人交来的水电费后再将挂账冲回。相关分录如下
  Dr:其他应收款-承办人-水电费
  Cr:银行存款
  Dr:银行存款(现金)
  Cr:其他应收款-承办人-水电费

  3、若直接将承办人交来的水电费冲减当期费用,从会计结果上看是一样的,但区别在于挂账的做法更符合损益分期的权责发生制的做法;更重要的是,先挂账后收回的做法便于核对承办人是否全额缴足所欠水电费,已经欠款对应的期间,方便查找原因。

  4、企业正常的税费和未承包的账务处理一样,承包事项唯一涉及的与未承包时不同的代扣代缴税金是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款。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Dr:应付股利——承包人
  Cr: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