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外派的协议问题,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0:01:13
我是一名农转非的绿化工,和所属的绿化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合同,合同的工作是绿化养护,现在公司组织我们劳务外派输出,男的保安,女的保洁,我们不愿意去,因为外派的工资是800,但公司收回400,我们只收到一半400的外派工资,这个合理么?另外我们可否拒绝签任何外派协议?现在,我们提出不愿意外派,公司经理说那就不给开工资了,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啊?多谢,回答好的我给加分
抱歉,这个问题拒绝粘贴,您的粘贴的答案我也可以找到,我需要的是实例说明或者口头叙述,谢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免费,时效延长,重点解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f4492001009f75.html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就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广大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它作了哪些规定?当劳动者遭遇侵害时,又应该根据什么样的程序去为自己讨回公道呢?

一: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

相关法律条款:“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本条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经济负担,然而其引导宣传作用将大于“仲裁成本降低”的结果,立法将间接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从另一方面也起到减少执法成本的作用,是立法引导作用的重要表现。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延长

相关法律条款:“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实践当中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超过了仲裁申请的60天仲裁时效,本条将在原有60天基础上增加到1年,这将为劳动者带来更多的操作空间,而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这也是立法对于劳动者“生存权”的关照。

三: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相关法律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