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4:28:08
我们厂有多家分厂,且是同一个老板,但不是同一个法人。我5月份续签了劳动合同,并从6月1日开始生效,但是签合同时我并没有注意厂里给我签的是与以前不同单位和法人代表的厂,不知道我能不能向原来的厂索要经济补偿?要不然我的工龄岂不是补清零了?还有厂里现在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出完工资,我该怎么办?以前我们每个月都是三天假期,新签合同是每星期最少休息一天,自从新签了劳动合同后,厂里出纸让我们每个星期都要休息一天半,这又是不是相当于降低了我们的工资?

你签订的并不是原先的合同的续接,而是与新单位签订了合同,说明老单位与你终止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老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工龄清零是现在企业规避劳动合同的常用手段,没有什么奇怪的,怪只怪你当初续订合同没有看清楚.

具体问题是可以要求赔偿。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