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被公司解雇了,我觉得有劳动歧视,请问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09:55
我的朋友在百货公司工作,因为应届没毕业,所以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但是因为他一次无意地谈话,被上司知道他有色弱,所以就被开了。当时进公司根本没有说色弱不适合工作,他的工作只是卖场的人员管理,和销售没有关系。而且这句话只是听别人传的,公司连证据都没有,就可以这样把人开掉吗。我想为我朋友讨个说法,请问可以起诉这家公司吗?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这样的事情

或者说你的理由不充分吧,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还是不要告的好,很难赢的,公司有很多理由可以说的,就算告赢了,你朋友还会再那里上班吗?还是不打东家打西家吧!

有歧视嫌疑,具体要看是否有规定某些工种不适合有色弱的人员任职的。如果你朋友的岗位不属于这类规定,则属于歧视,类似现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经常不被录用一样。
服务协议类似于一个劳动合同,保留好,到劳动检察大队(劳动社会保障中心)去投诉。
如果劳动局派人去查,商场肯定不会说是因为你朋友色弱被开除,一定会说你朋友工作中犯了错误,才被开除。如果是这样,也不用紧张,因为举证责任才商场,需要商场证明你朋友犯了错误。
最好联合几个商场的同事。

如果你的朋友还是应届的学生尚未毕业的,那么就不属于劳动法上合格的劳动者范畴,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但是他和百货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仍然受民法及合同法的调整,具体的看合同的约定,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