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53:33
我1948年出生(女),1994年在一家单位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1998年这家公司拆分成两家公司,我到新公司工作至今。1998到2005年未签订书面合同。2006和2007年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07年的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4月31日。在06年和07年的劳动劳动合同中均有“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但时由于本人年龄已高,甲方未办理“养老保险”。现我已近60岁了,公司准备辞退我,我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我还能要求公司帮我交纳“养老保险”吗,我有退休金吗?
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是从1994年、1998年还是2006年算?06年和07的合同里有“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但甲方未办理“养老保险”,我可要求补偿吗?我还可得到那些补偿?

你应该有退休金,你的工龄应从1994年计算,
  现在这家新公司要辞退你,属于违法行为,
  1994年你参加工作,这家单位没有为你办保险,1998年这家单位拆分为两家.你在这家新公司签定过两次劳动合同,但是因你年岁大,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劳动保险,这只是单位的推脱之词,
  现在如果由单位和劳动仲裁出面,问题能够解决,如果你自己出面补交养老金恐怕很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里你可以理解为在老单位1994年到新公司1998年这四年的劳动保险应该由新公司承继下来,1998年至今当中06-07年连续两年签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你可以理解为在新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的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劳动保险,是错误的,现在应该为你补缴,

  现在这家新公司要辞退你,你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劳动仲裁裁定单位为你补缴199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办理医疗保险,其它两项保险和公积金对你就没有意义了

一、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工资、未休的年休假工资以及未足额发放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