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怎么办,帮帮我参考一下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1:28
我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这个公司,说实在很不好很不好,里面原有的员工全都走了(其实里面本来就只有三四个人)。老板太坏太剥削了~周六上班不但没加班费,而且也没可以换修,不来要扣钱。没有一丝一毫的福利待遇。天天上班要打扫半小时的卫生,当我们清洁工派用。现在我也要辞职了,应为有个公司录用我了,而且那个公司不太肯等我一个月,所以我就今天交了辞职报告,现在死老板盯住我不肯放我走,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和他辞职。我和他商量也商量不通,他就是不让走,说是没提前一个月。请问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再说我觉的这个职位并不是很重要,我现在手头也很空。根本不需交接的。他诚心刁难我。请问我没提前一个月辞职,他真可以告我?但我和他协商的,协商不通。在说我们合同只有他有我没的。
请问他不是要一个月嘛,那我后面一直请假可以吗

这要看看你到底签过合同没有。如果签了就要看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如果签定的合同上面写明了合同的期限,但是你又没满的话,你就要付违约金。但是看大体的情况可能并没有期限吧。这样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这是条不成文的规定)。所以你可以叫他给钱走人;如果你没有签过合同就直接叫他给钱走人。

至于他拖欠你工资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比如找律师援助所、劳动者保护协会。还可以到当地的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求助(把你的事情当作新闻线索提供给他们就OK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对你本人进行保密处理。)。

你们单位这种恶劣的情况是否写如了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侵犯了你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不需要预告性辞职,即时通知即时就可以辞职走人了(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写入规章制度,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规章制度事实存在,才可以即时通知即时走人,否则产生了问题,可能对你不利.

要不,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只能在交了书面形式的辞职书30天后离开单位,离开之日,你们的劳动合同自然就解除了.(这一点上不以单位的意志为转移)

去劳动仲裁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