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我还要负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12:32
我与B发生口角,我先打B,随后殴打起来,B将我手指咬伤.然后朋友把我们扯开,我们走出10米左右,正欲上车离开,B开车向我们撞来,我们急忙跳到路边的阶梯上,这时B在车上拿出套筒扳手跳下车来打我们,我跟我的朋友实在是气极了,于是上前抢他手中的扳手,在抢夺中我用脚踢了B两脚,造成B肋骨1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B通过派出所要我索赔1万元.请问这样算正当防卫吗?我还要负什么责任吗?
附:我因为此事被拘留15天
能不能详细分析下 谢谢!

哪来那么多正当防卫...

很显然不算
积极赔偿协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恩不算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

所以你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轻微伤跟轻伤害不同,构不成刑事责任。

对方索赔,你可以跟对方协商,或根据对方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用以及其它的补偿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支付,如果对方不愿通过法律途径,又要高额索赔,你可以起诉对方为讹诈。

哈哈,介意以后做事三思而后行,不要再冲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