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这种劳动合同是有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31:31
我是2000年7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当时单位是在市里的人才市场公开招聘面试的!可进入单位12月底才和我签定了一份劳务合同,这份合同只给交纳养老、医保和失业险,公积金没有。我在这个单位做到现在,已经调了几个工作部门,在08年实行新劳动法,我们在年初重签了合同,我发现只是换了家劳务公司,一样还是劳务合同!
这里主要问两个问题:
1、我进单位应该是正式招聘来的,(我们单位里有三种人,正式员工有各种补助和津贴,再就是我们这一种招聘来的,还有一种是正式员工介绍来的,但和我们一样的待遇)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吗?我记得在哪见过说没有什么区别的,但从工资待遇上我单位有天地之别,正式员工一个月所拿的奖金就是我的月工资,而他们的各种补助和津贴也有1000多,也就是说我和他们一样劳动工资却比人家少拿1000多,单位既然有用工之分,那些没经过招聘而是亲友介绍来的人,和我一样的待遇是否也有问题呢?我一进单位过了半年才和我签了一份劳务合同,而那些介绍来的进单位和我签一样的合同,这是否也合理?我在这一点上就不明白,既然都一样,那你还去人才市场招聘什么啊?这一点我想一定是违法的!
2、我签定的劳动合同里只有养老、医保、失业三个,没有公积金,后来也不给取暖费,而正式员工只要国家有的他们全享受,这是否是用工歧视呢?08年初我们又重签了合同,以前和我只是一年一签,这回一下签了三年,但还是劳务合同,其他待遇什么也没变,我总觉得这又是中国人聪明脑袋想出来的一个应对政策的办法!
需要指点的是,合同是否合理,待遇是否违法,如有问题需到哪里去解决!!谢谢!!
我所在的的确是国企,也就是说他在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是否应该签劳务合同?待遇是否就应该低于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期限我明白,就是上面这一点搞不懂!

1、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确实很多,这个也是很多企业为了廉价用工开展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的目的所在;
2、关于合同是否合法,这个应该没有什么讨论价值,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的;
3、公积金的问题,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例如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严格要求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当然执行和监管力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在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是较难维权的;
4、国企很多是因为编制限制,而使用劳务派遣形式大量用工,一句话来解释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经济收入人与人之间肯定是不平等的。

公积金的提取是由有编制的企业为之。你应为无编制人员,所以不享有。但是,后一种你说的招工的情况,如果你的单位是国企,可能违反公司自己的招工办法。如果是私企,则无可指着。但是,关于延长签约时间,是为了规避劳工法上的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因为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一般就裁不掉你了。

临时工应属非编内人员,所以不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