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付、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16:31
我们注册结婚后,还没等成家他就因父亲的邀请信而出国了,这一走就是十年,现在他没有回来的打算,也没有把我办过去的想法了,开始几年里还给过我一些钱,但也只够简单的生活费用,五年后再也不有什么音信了,因开始他说要给我办过去的,我也一直在等,一直到他改了名字重新想办法办理身份问题也没一点好消息给我,直到最近听说他办成了政治避难也不能给我办了,也不给我什么交待了,而且也没有给我生活费用的想法,他身边的人也一直让他给我汇钱,他说没有,其实是他早想好不给我钱而把钱分批的给他母亲汇回来了,还有给了他的小弟用了,而对于我这个合法的妻子一点交待也没有,连一个电话都不来了,直至年前我才从回国的亲人那里听说他最近的消息,通过家人之口转达的是他的想法,他随我便,就是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了,一定是有备而战了,我现在心灰意冷不知怎么办好,这十年我不能白白的浪费了,但我该怎么做呢,现在的问题很简单,跟他再说什么也没用了,我们之间的感情不可能再提了,他一走了之直至不闻不问还是通过我们的婚姻而为出国的手段,对于这种情感的欺骗我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可是他现在的名字都不是从前的了,我去告谁呢,最近有了他的新消息,他通过我亲属之口说我再等也不会等到想到的结果,如果我有什么想法可以找他提出来,不过想要钱没有,如果看在情份上还可能给一点,对于他这种无情无意的态度我怎么与他谈呢,他是不可能来电话给我了,因为这段婚姻对他没有任何约束,他说他不在乎,但我就不能因这种人再浪费我的时光了,我要对他提出怎样的赔偿呢?我的十年婚姻等到的就是这个吗?

要求赔偿的可能性不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现在的情形并不符合以上4种情况,所以你不能提出赔偿。但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求多分割你们的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要求赔偿的可能性为10,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一点都没以上情况,打官司的话又可能会输。我爸爸是律师上他的博客问问他。http://hi.baidu.com/%B7%A8%D1%DB%C8%CB%BC%E4
也上上我的网站:http://hi.baidu.com/%D3%DD%BF%A3%D5%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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