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房地产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18:32
情况是去年年底买了一栋楼盘的房子。购房认证协议书上面写的是今年年底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房地产方面又说到等到09年年底交房。也就是延长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向这种情况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们赔付的答复。一直拖延。而且当时购房就是因为他们承诺08年底交房才选择购买的。如果我现在退。法律上面允许开发商退房吗!
我当时和他们签有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面有这样一条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退房。乙方要求退房其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已交房款,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剩余房款退回。本协议自动解除。
我是按揭的。而且已经把首付交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交房时间在合同中是明确规定的,那么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也应该是明确的。
开发商延迟交房只能按照约定赔偿,买方不能因此提出退房要求,否则属于买方违约。
如果延迟交房并没有约定赔偿,你提出退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按照没有约定从法定的原则通过司法途经解决。

您可以有两种选择:
1.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退房,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前你应履行相关的通知手续。

1、你提出退房,你手里必须有开发商通知09年底交房的证据,从理论上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款本金外,还得退还房款的利息,赔偿损失(包括已还的银行利息)。但是你的认购书的约定对你太不利了。
2、如果你手中没有开发商通知09年底交房的证据,最好别退房。因为原来认购书约定的交房日期还没到,你不能证明逾期交房,等以后实际交房了,你可以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综上,建议不退房,现在就可以试着让开发商对逾期交房作出赔偿损失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