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44:19
我们公司的业务是收购玉米和高粱,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畴,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时,是不是按粮食收购价格乘以13%计算进项税呢?我们这的国税局说按收购价直接乘13%来算进项税,也不知这个方法对不对?
还有人说按收购价除以1.13算出进项税,请有明白的朋友告诉一下,谢谢

这个可以明确的说,是用收购价格“直接”乘以13%,不存在不含税换算问题。
例:
收购了100000万的产品,则进项税额为:
100000×13%=13000元
分录:
借:原材料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00000

另外,运费、废旧物资等可抵扣的进项,也都是“直接乘以”来计算的。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之所以采用“直接乘”的方法,是由于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国家给予免税政策,即农业生产者的销售额中不包含有增值税,由此,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的收购价格中也不包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应当直接以收购价格乘以扣除率。

而一般交易中,由于购销双方达成的交易额中包含了增值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首先将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交易额换算为不含税交易额,即:不含税交易额 = 含税交易额 / (1 + 增值税税率),之后再以不含税交易额为税基,计算出增值税额,即:增值税 = 不含税交易额 * 增值税税率,或者:增值税 = 含税交易额 - 不含税交易额。

因为是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向农民征收的农产品,农民是不用缴纳销项税的,所以企业就无对应的进项税抵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规定,可以将购买农产品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用来抵扣销项税。

所以税务局的做法是正确的。

你说的那个除以1.13是当你只知道你买价的87%的部分(13%的买价用来作为进项税,可以抵扣),而还要知道你的原来的总的买价是多少时,就是用87%的买价除以1.13。

按国税的说法收购价直接乘13%来算进项税。
注:含税收购价格/1.13=不含税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