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赔偿金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22:21
本人于07年2月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并于08年2月续签了一年.但是2周以前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部门要裁员,用上个月的考核成绩来评定谁走.请问,我应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才算合理.多谢了.急!

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你是07年2月签的合同到现在08年5月
公司应该发所得工资外赔偿两个月的薪水

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你是07年2月签的合同到现在08年5月
公司应该发所得工资外赔偿两个月的薪水

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工资均是指本人工资。

采用上月考核成绩评定谁走,属于未位淘汰,这个理由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理由,所以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要多少不清楚,我想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公司不能少给吧,更不可能多给,这个不是有你来做主的.

你如果还想在公司做,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好,因为单位接插合同的理由不正当,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因此而解除了合同,你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一年赔偿一个月个工资,最多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