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尽量回答详细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2:01:59
案例分析一:
甲在不符合创办私立学校的条件下,因多方托人关系而从市教育局获得了办学许可,并成立了某广播电视大学。一时间,生源充足,招收学生近四千人。后甲携招生款潜逃,学校无法继续开办下去。学生家长在无法找到甲的情况下,要求教育局赔偿。请分析:
1)该案是否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2)该案中涉及到哪几种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二:
某瓜农李某的两车西瓜被一伙人以买瓜为名欲行哄抢。李某当时即向某县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以“西瓜还没有被抢,不好抓人”,“民警临近下班不能离开,等下午上班再说”等为理由,不去现场。致使两车西瓜被抢,肇事者逃之夭夭。瓜农李某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县公安局赔偿西瓜被哄抢的一切损失。请分析:
1)该案由某县公安局是否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瓜农李某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是否正确
3)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能否进行调解

案例分析三: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分析: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2)假设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县公安局的处罚行政拘留15天决定改为罚款200元,李某还是不服,能否提行政诉讼,为什么?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一、就教育局在此中由于不公平的给予办学条件,是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学生和学校是应该可以看成教育合同关系,而且甲的行为,是触犯刑事法律关系

三、1,李某可以选择向县政府或者是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 2,李某如果还是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本案复议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终局性裁决.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因为其是对复议机关作出的改变原行政处罚的罚款决定不服.法律依据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

一、1不属于
2甲与教育局的行政法律关系 家长与甲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1应该 派出所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的责任又原机关承担
2正确
3可以

三、1县公安局
2可以
3县公安局 因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