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41:46
两邻里由于边界问题引起纠纷,当时争执的一方为两老人夫妻,另一方为三个青年人。吵骂不久,男的老人被妻子劝说就打算离开回家,结果三个青年人手持铁铲、铁橇追到老人家门口,而老人手中无任何凶器。其中一个青年人拿铁铲要敲打男的老人的头部,幸好为老人的妻子的右手及时挡住了。打人者伤人后逃走,不知去向;另外两人尚在家中。经医院诊治,老人的右手拇指与食指结合处肌肉开裂,缝了20多针,但所幸没有伤到骨头,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打人者及其家属对伤者没有表示任何的慰问。同时老人有充分的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纠纷地方为老人所有,而且对方新建房屋已经侵占了老人的部分土地。
请问根据这个案例的情况以及打人者较为恶劣的作案动机,老人的家人是否可以据此情况起诉打人者故意伤人罪?法院是否会受理此类案件?是否可以据此一并起诉这三个年青人?如果不能起诉,请问应该怎样地更好地处理这类事情呢??谢谢高人指教!!!

首先,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尚够不成刑事犯罪,但至少违法治安管理规定,够行政处罚的,拘留一下这几个小子也好。
第二、伤害可提起民事赔偿,至少医药费等可以得到支持。
最后,新建房屋侵占了土地,这又是另一个侵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

1、未构成轻伤害,虽然也可以起诉并会被受理,但是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不大;
2、可以以三人为共同被告,要求民事赔偿。

你好。首先,你说故意伤害罪的起点至少是轻伤。如果自诉,法院只可能以民事案件受理。但取证时将比较繁琐。其次,如果通过公安机关处理,我认为会好一些。1、如果在发生争吵时,老人以充分证据证明纠纷地方为老人所有的话,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具体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寻衅滋事追究其法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以殴打他人的从重情节追究此三人的法律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也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这时诉讼起来会简单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