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能起诉要回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14:39
我爷爷留下两套房子(我爸,我伯,我姑),从我出生(1984)的时候我们就在其中的一套房子居住但是在1993年的时候,弟弟出生后我们就搬了房子,当时这套房子就由我伯居住,我伯的房子(我爷留下的另一套房子)用于租赁,当时我爸没有想过办理房证,但是事隔今天我家的房主的已经改为我伯老婆的名字,我想问,如果我家现在还能要回房子。谢谢各位老师!
备注:当时我们搬出去的时候,我伯给了10000元,因为当时我家买了我爸单位的房子需要钱,(我家的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但是没有买房子的钱不够,我姑但是也给了17000元),现在我爷留下的两套房子全部都被我伯租赁用了。
我爷当时应该没有立遗嘱,但是我三爷和大爷(二爷已经去世)及我爸的姑表亲都知道的,这个房子就是默许的给我爸的,因为我爷去世后是我爸在照顾我爷的妈妈的,

从法律上来讲,过户登记是不动产取得,变更的成立要件
这要看你爷爷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说你们几个平分,要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没有说房子的问题,房子法律上是属于你伯的

希望不大!你还是别去起诉了!

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应当一人一套
可惜你爸搬出去了,放弃了权利 禁止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