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这样也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05:58
各位律师、各位网友:

大家好!
我是2008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未进入职场,就要因为自己当初的不坚定和学校的蛊惑,稀里糊涂带了违约的罪名,并正面临着高额的违约金。罪是学校和用人单位定的,对此我不服,因为我找到了可以袒护应届生的就业时的相关法规。对这个法规,学校碍于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态度显然不中立,怂恿我快点叫违约款。
下面,我说下我的具体情况:
2007.11 我与天津的A公司签定我由教育部监制的就业协议书,该公司是外资企业。A公司于11月底将已有我本人和公司签字的四份协议书全部寄回。

2007 .12 初,深圳市的B公司来武汉招聘,B公司是我期待以久梦想进入的公司,于是我又加入了应聘的行例,最后成功收到录取通知书。

于是我向学校和A公司申请解约,并打算承担解约责任。上交了那四份旧的协议书后,学校发给了我新的就业协议书,顺利与B公司签约。

具体问题如下:

1.A公司给了去一个私人的银行账号,要求将3000元违约金达到该卡上。我多方要求,最后仍未给我公司的账号。对此,我深感疑惑,违约金迟迟为交出。
2.后来,我了解到这样一条法规,大意是:无独立的人事接管权的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须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协议方可有效。而A公司是外企,是没有独立的人事接管权的,我的原协议书也没有在那一项签字盖章。事实上,最终签约A公司的同学,他们的协议书后来都加盖了,为:"天津市经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又有签字为“属外省市生源须天津市教委批准此协议方可有效”。据此,我对违约和违约金就开始怀疑,不明白,我在法律上是否真正的构成了违约,是否须缴纳3000元的违约金。

恳请各位律师朋友,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你的那份协议上是否也有“属外省市生源须天津市教委批准此协议方可有效”?如果有你,同时你是外省的且协议也未经教委批准你就不违约,因为你们之间的协议因缺少条件而不成立故也不用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