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48:02
我是2008年中旬订立的合同,现在就是合同中有一个培训,但是没有提及培训的费用(本来有培训资料核算的一个高额费用,但是我让用人单位给我划掉了),同时就是一个高额的违约金的问题,约定提前离职要赔偿,还有就是他的工资是不增加的,只是加了个预付费的名目,每年就多给点钱,年次递增上去,如果提前离职还要归还这笔钱,请问这样的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是不是违反合同法。如果试用期离职要不要交这笔钱,最好能够有懂的人详细说明。
是6年的合同,实习期才1个月,所以我也很犹豫不知道该不该跳槽.

1、既然你们已经把培训费的问题给划掉了,那么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工资不变也是不合法的,工资的增减除了跟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法规来确定。

3、顺便多问一下,你签的劳动期限是几年,单位跟你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试用期没有问题

你单位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绝对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