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支付,延长合同1个月代提前30天可以吗?我要怎么维护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03:58
(我和公司每年签订1年期合同。从2005年6月22日到2008年6月22日,3年了。现在合同快到期了,还有3天,公司说不和我签约了。我记得不签约也要提前30天通知的,还有我怎么合理计算补偿金哪?我记得不签约也要提前30天通知的,还有我怎么合理计算补偿金哪?) 该问题解决了
但是公司现在提出该签合同延长1个月来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还有补偿金,一开始他们不提,我提了之后他们一直在说商量,这个有时间规定吗?如果超出规定时间我怎么维权?
一开始公司连赔偿金的事提都没有提,我提出后,他们连一个月的延长都没有了,只给我这个月的工资.并说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去,我们按公司规则办.我该怎么申请仲裁啊? 我打电话去问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他们说2008年1月1日起才有赔偿金~这个是怎么回事啊?而且他们说劳动法没有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说法.

应当补偿你3个月(3年工龄)的平均工资,至于延长一个月来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不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对补偿金没有影响,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工作一个月;在确认双方发生纠纷后如无协商解决的可能应尽快提起劳动仲裁。

补充回答: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表格进行填写、或寻找当地律师制作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