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合同未签,但是签过公司内部转正审批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47:33
我4月16日开始上班,人事经理说试用期2个月,刚进公司什么东西都没签过
然后到了6月16日,经理让我签了个公司自己内部的转正审批表,上面只有说明我是“按时转正”,加一个总经理签名,其他的工资待遇什么都没有注明,我签了。
今今天公司让我去签合同,我表示我不签,我要辞职,7月1日前想离开,经理说我已经转正了,需要过一个月之后才能离职,还让我填一份公司员工离职意见表,我还没填,我想问问,我有必要填吗?我能不能随时离开?
我还要问一下,关于加金,试用期第一个月有帮我加四金的,那么就算我要辞职了,只要做完第二个试用期也必须帮我加完第二个月的金,对吧?

那得看你签的内部转 正表上有没有单位的有效公章了!
如果有的话,原则上你是得7.1离开~
如果没有你可以立即走人,不伺候那些2,呵呵..
一般正常情况下,只有签了正式合同才有约束效力,你走了他们也不会为难你的,态度好点,就无所谓了!

补充: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你试用期是两个月,所以你第2个月做完后公司也是要给你加完金的!

想离开还用得着想那些,不想让别人知道你去哪,谁能找到你呢?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随时辞职的,并且企业还要承担你工作以来双倍薪金的经济补偿,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其他的事情都可以不管,企业违法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