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的案例 请帮我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49:50
原告住进被告所属的旅馆,在服务台办好手续,走进房间时,发现一张注意事项,上面写着本旅馆对偷物品概不负责,后原告东西被盗。
法院认为,原告在服务台办好手续。即订立了合同, 注意事项上免责款在合同订立后,因此未进入合同,被告败诉

我是留学生现在学中国商法可是有不明白的请帮我解一下。谢谢

你的问题好像没写清楚。但是“本旅馆对偷物品概不负责”这个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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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注意事项是无效条款.
因为默认条款中,只要客人入住,在入住期间有任何的身命财产安全受损,旅馆都要负责.这应该是世界共识.除非不可抗力.
注意事项跟这个共识相违背,所以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不管在什么时候订立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