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怎么申请抗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26:59
我是广东的,三年前因为一件谋杀案,是刑事判决。判决书的大部份内容都是法院和公安局造假的。而第一审判时又不通知我们,第二次审判时,同志我方去了,但是审判长和审判员就强逼我方在判决书上签字!之后我们三个月之后拿到判决书,上了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势行,法院就叫我们等,但是至今都没有消息,多次上法院,但是都叫我们回去等消息!
我们一家原本有四口人,我的妹妹因被人害死,现在剩下一家三口,我父母和我。在判决书上(有民事诉讼),判凶手一方赔偿损失9万。
(1.判决书上写,因被害人不是原告人的扶养人,14万赔偿金不予支持。)
等等!加上判决书上很多都是造假的,但是我又拿不出证据。
我向过律师事务所请求,写份抗诉书,但是律师说我没有证据和理由!不愿意帮我。
请问大家,我该向什么部门诉苦?我打过电话去电视台,又去过检查院和法院。又向过省的机关部分投诉!但是都没消息!

如果我父母都有肺癌和心脏病,我家已经到了穷到不可能在穷的地步了。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这里的社会太黑暗了。我原本读初中的,现在学费都没教得起,我父母处处找工作,但是又糟了凶手的家属来欺压!

求求大家!好人有好报!希望现在这个中国不要逼我们走投无路!

写成书面形式,交给检察院,你到大门口,门口的人会
告诉你交给谁。
不过,到底抗不抗诉是检察院决定,不是申请就一定能抗诉。

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抗诉申请权

我国刑事程序法律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害人的规定,显而易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是刑事被害人中的一小部分,二者看起来是种属关系。他们若对一审判决有异议,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于他们是案件当事人,《刑诉法》第180条二款规定:如果他们对判决不服,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对于刑事部分究竟有什么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

关于被害人,《刑诉法》只在第182条规定:若其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审查决定。

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的发放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是公诉机关、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若被害人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则不能成为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其发放判决书则无法律依据,收不到判决书,其抗诉申请权则无从谈起。这是法律规定上的一个疏漏。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刑诉法》作相应修改:

一、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是被害人的一部分,法律赋予被害人享有的权利,同样应当给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例如,对于刑事部分的抗诉申请权。

二、因为《刑诉法》已经规定了被害人的抗诉申请权,故建议修改《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若成为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其送达判决书于法有据,被害人能收到判决书,其抗诉申请权才能变成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作出这样的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操作。

注:本篇讨论的仅限于二审(也称上诉审)意义上的权利,由于法律对再审(也称审判监督)意义上的申诉另有规定,这里没有涉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