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材料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7:45:26
我是一位出租司机,我在2005年12月8日夜间开车由东向西行驶,迎面过来一辆车没有变光,使我没有看见在前面行走的行人(行人喝了酒)并将其撞伤,事隔3个多月现对方以伤残鉴定为脑外伤癫痫7级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进行赔偿。在对方住院的20天里我及家人都一直在医院照料,甚至我连他的乙肝病药我都付着, 我认为自己做的很好,没想到却任人宰割。
在打官司期间,我要求交通事故重新定责、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可我的律师说这些都有法律效力,无法推翻。法官说:人确实有病,你要求重新鉴定出了事法院不负责,再说要重新鉴定,他们就撤诉,以新的标准重新起诉你,赔偿的标准比这还高。你还是调解了吧,一次性了结,以后他死了都和你没关系,为了表示你的诚意,首付一万。我从未经历过此事,又不懂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他们的说法严重影响我对整个事件的判断,甚至可以说丧失了判断能力,我完全按着他们的思路去做,于是签了那不该签的字。但我总感到不公,事后,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并就一些专业问题向资深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认为案件整个处理过程存在很多有失偏颇之处。我就不停的申诉、不停的向有关部门反映,结果都不如人意。
我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行人没有遵守《安全法》第38条、第61条、第6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按《处理程序》第45条来说行人也有责任)却没丝毫责任?何况行人还喝了酒(有证人做证)。因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我是在自己道上行驶,唯一的过错是由于对面来车没有变光导致我没有看见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人,为什么我担全责?

再说司法鉴定书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不够严谨,文书也不规范。对于鉴定书的疑问有以下几点:

1.平均每月均有发作;药物不能控制----依据是什么?

2.2006年4月4日经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头颅CT检查示:颅内未见明显异常。那么外伤性癫痫发作的病历基础是在哪里?

3.连续三次脑电图或者动态脑电是不是捕捉到癫痫特征性波形?

4. 颅脑损伤基本鉴定时效6-9个月,必须经过医院正规、系

如果还没结局的话,告诉你,如果你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件,告诉你的当事人不应向个人你本人提起诉讼,这样对你对他都没有什么好处,也不符合法律,开出租是在工作中出的事故,你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即便你付全责,如果抛弃上缴分钱你能赚5000的话,按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每月减掉1000元肇事责任直到结案,你每月还可以拿到4000元。死胡同,倒出来吧。

先去检察院咨询一下
他们会热情接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