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作权益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9:09:38
我朋友是实习生.在一家单位工作,不是去那实习,老板没给她签定合同,干了半年左右吧 老板没有原因就说不用再来了,请问大家 我在法律上能得到一些补偿吗,我有什么合法权益可以用法律来维护 谢谢大家

那要看你所说的“实习”的实质是什么。

如果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实习,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有报酬就要看当初和单位的约定是怎样的了,如果没有任何约定,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就很难得到补偿。

如果不是学生身份,只是以“实习”名义去工作,那可以认定为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实习”为理由规避法律义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参加各项劳动保险,享受福利待遇,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也要受到法定条件的约束,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法定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结束时还应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绝对可以,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当清楚了,你可以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得到额外的1倍工作每个月的工资

实习的话雇主可以不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