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被偷,房东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2:40
电脑在民用出租屋内被盗,房门(铁门)被翘,两台电脑被偷,房东丢下一句“肯定是内贼,你们报警处理”就走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追究房东责任吗?房东最少应该赔偿原价的百分比?
注:双层铁门,(上班之前门、窗都关好的)外面铁门锁因比较坚固没有弄断,盗贼是将铁门栓那里一点点拧断的(也就是说实际的话也是因为铁门的铁已老化导致门可以被翘开);进去卧室的铁门的锁被开。另外,最底下,所以租房人员进出的一个铁门有的人进出关门关不紧(房东有独立的一个进出口,他单独使用的)。我们租的房是409,也就是一层有九家住户,但是我们是最边上的,而且是拐角处的,边上有一个房东专门出入的铁门,只有从房东那里可以进出的。

房东没有责任。房屋承租后由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管理,没有理由让房东给你看门。租赁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此类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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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来自百度知道一匿名网友的观点:
对于这类损失,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如果事先有约定,依约定,如果无约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将房屋使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就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对承租人的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个人认为,出租人应当从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既如果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治安情况很差,出租人明知的话,有告知承租人的警示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可以考虑能否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如果其租住的房屋是属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是否提供了尽职的保安服务,是否尽到对非小区居住人员的询问制度,小区的监控设施是否损坏等,如果物业存在过错/部分过错,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通例讲,房东应该没有责任。(除非房客有证据证明是房东偷窃,并且报案后经公安确认;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他的房屋有严重安全隐患造成房客的失窃)
中消协的租赁合同范本中有明确规定,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防火与防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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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照这个去解除合同,押金问题不好理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回答者:匿名 3-30 23:38

应该是有的,部分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就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

同意楼上的说法,最主要还是要公安机关定性处理后才能做责任追究哈。

应该把

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