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06:50
我儿子生于92年6月15日.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后班主任就不要他读书了,然后就跑到武汉去打工,由于才15岁没人收留,然后于6月14日晚十一点钟左右在街上抢了一女同志提包,包里有手机一部,现金一千六百余元,银行卡一张,抢包时把该女同志拉了六米多远,没有凶器,只他一人,公安局当场抓获,其定为抢劫罪,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未成年人抢劫不能以抢劫定罪量刑,其符合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有那位专家们能给我解答一下吗 ,象这种情况能判多少年.不判行吗?我需要做些什么?谢谢!!

朋友,很遗憾的告诉你: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所批指的: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本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抢劫不能以抢劫定罪量刑,就算有这一规定他违背《刑法》也只能是无效的规定!
  而2006年1月1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这么个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见,你儿子的行为并不符合以上第七的规定,应构成抢劫罪!
  至于如何定罪量刑,只从你所说的情况无法定度。
  给你几个条文自己研究研究吧: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你儿子的行为构成抢劫。但是他还是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刑事行为能力。你无须太过担心,他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可能的话,你最好还是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