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押金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16:02
我在一家私人的店下工作,
他收取了我500的培训费和200的工作服装费,
我有收据,我可以找他们要回吗?
新劳动合同法上有关于这的规定没?
他口头上说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退。
但是没有跟我签任何工作合同。
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他没有支付3倍工资,
他这是违法的么?
要用哪些条例告他。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可以要回,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类费用是不应当向劳动者收取的。

新《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发信息给我。

全部都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