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41:41
我和公司签订了2008年的合同,合同中没有就违约赔偿作出说明,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要如何索赔违约赔偿呢?是一个月吗?
我是2006年10月底进入公司的,合同是每年年初签一年的,如果公司在今年7月与我单方面解约(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是不是应该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一年多不到两年的标准)和一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那么,提前解约的这半年(2008年7月到12月底),我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过失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你是2006年10月底进入公司的 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是2个月工资,(你的工作年限为1年9个月应从2006年10月计算), 那么赔偿金就应该是4个月。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就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公司7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上面讲了,应赔偿4个月工资。之所以赔偿4个月工资,就是因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7—12月你不能继续工作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而没有另外的补偿了。你工作的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若没有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工资损失,另外还有三保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公司都应该给你办理,

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若合同未到期也未能证明符合第三十一条及三十二条之规定的,需向此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具体标准是:每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本人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单位,无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满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该单位不但要额外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从08年02月份开始计),还应根据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未给劳动者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金的,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及滞纳金.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单位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在起草之初,考虑到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比较普遍的状况,劳动合同立法最终还是选择了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通过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