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合同签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2:49:52
07年工作至今,工作单位一直未签订合同...6月中旬,开始陆续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所签合同规定,保险这些都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这样我还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的第八十二条,及产生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呢?请高人指点。

请楼主注意:劳动法自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的年1月1月起施行。所以,你说的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只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生效。因此,你不能向单位索取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每月工资二倍赔付。

2007年的保险都可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