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我的房屋转让还需要和房东商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43:00
以下是合同部分
一、租用时间从2008-6-10至2011-6-10日止。
二、租金每年为2万元整,于6月1日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后,随行就事。
三、房内水、电齐全门完好乙方必须爱护,损害必须赔偿。
四、国家税收,甲方概不负责。
五、如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再租赁,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我一个月前转让过来,现在因为生意不好想转让出去,现在我想问的是:
1、不想让房东从中分享转让费,请问一下各位前辈,我可以私下与我的下家签订新的转让合同吗?
2、还有合同的第五条不知道怎么理解?
3、如果有下家来接手,是否下家需与房东签定新的合同?

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你如果需要将房屋转租给下家,应当得到房东的同意,同时你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会仍然有效。如果不经过房东同意就转租给下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你返还房屋。这样以来你就会承担和你下家之间的违约的风险。因为房东收回你的房子之后,你肯定会向你下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你无法提供房屋。所以你最好谨慎。
2、合同的第五条意思是你如果到2011年以后不想再租赁这个房子了,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11.6.10)三个月提前告诉房东,以便房东好准备将房子租给其他人。这里你有一个提前告知不续租的义务。
3、如果房东同意你将房子租给第三人,那么你可以以自己名义和下家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11年6月10日。如果是你想退出租赁合同,由下家接手,可以和下家、房东三方协商,首先你解除租赁合同,然后房东直接和下家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以来就和你没有关系了。总之,你将自己的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得到权利人(房东)的同意。

1、关于转租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擅自转租,转租行为无效。
2、合同第五条的意思是,如果在2011年6月10日后不再承租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即在2011年3月10日前通知甲方。
3、可以与房东签定新的合同,也可以让房东在你与新的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上签字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