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新颁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27:17
我爸爸的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把我爸爸打后我爸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勒..现在事情已经到勒法院要开庭勒..刑事方面还不知道怎么定..现在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法官说现在没有抚血金这么一说勒..是不是现在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起审理就也没有精神损失费.我现在年龄也已满18岁..我妈妈今年54岁.法院说也没有我妈妈的那一份补偿..总共算下来的赔偿法官说也就最多5万元.要是刑事和民事分开审理就有精神损失费.至于钱到时候能不能拿到就是另外一回事勒.现在弄的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不知道后面的路该怎么走.感觉路就这样断绝勒.
请问现在是不是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是不是没有扶血金这一项..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还有哪些经济上的补偿..

2008年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新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只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法官所说的正确。

朋友找个知名律师帮你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