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构不成级别的单位应不应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58:24
受害者因工受伤,公司因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而情愿出医药费;但是出院后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呢?
受伤情况如下:
1、头部撕裂伤,缝针30多,颅骨下陷
2、肺部撕裂伤
3、门牙撞掉4颗,松动一颗
4、双臂两肘部深度檫伤
5、全身多处皮肤檫伤
以上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工伤级别?要是够不成的话公司是否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2.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i)九级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j)十级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你说的损伤伤残程度已构成九级伤残。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九级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是工伤的话肯定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