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小产权房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03:21
老人住在农村,有一子一女,女儿外嫁,另外,老人有孙子和外孙各一人。儿子去世,孙子在读大学(集体户口),老人的媳妇和女儿都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想用儿子留下来的小产权房做抵押进养老院,在儿子去世之前,祖父母,儿子媳妇,孙子都是住在一起的,儿子一直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和建房所需费用的主要承担者。
请问:
1如何确定儿子去世之前小产权房是属于他的。
2如果是儿子留下来的小产权房,孙子是否具有继承权。
3祖父要进养老院是否有将小产权房作为抵押的权利。
4女儿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是否应该承担老人进养老院的费用。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农村”小产权房“的继承,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合乎规定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是农民私有财产,无所谓继承。
二、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地面房屋还在,房屋属于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当继承房屋时实际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上述原则看,继承现象可以发生。此种情形,和在城市改造中,城中村的房屋要扑迁,拆迁的补偿款可以继承的道理一样。
如果老宅已无人居住,家中的人口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家中已不再有人是集体组织成员,原有的老宅损毁,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将随之灭失,集体组织应当收回。

1。做房屋公证 或叫儿子写好遗嘱
2。如果没有儿子没有任何遗嘱之类的东西 ,孙子也有继承权
3。祖父有继承权 ,他可以那属于他那部分的产权去低压
4。这种情况 儿女必须承担老人的养老费用

1.以房本署名为依据(小产权房本是绿色的)、当年购房的收据署名。
2.如果儿子的房,孙子有权继承,但是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孙子的母亲。
3.小产权房屋不能抵押。
4.女儿与儿媳都有赡养义务,老人进养老院的费用,应该女儿与儿媳共同承担或协商决定。

1.小产权房是不能抵押的
2.看户口本谁是户主,还有谁的名字
3.其他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