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02:36
我是一个签约的老师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 说的是 最少干三年 违约金3000元
结果我干了一年想解除和约
学校要求我付违约金或者干满三年
说我单方违约
但是学校也有部分没有按照合同上说的做
比如:1、工资分两方面 一方面是基本工资 这个按国家公立学校的发放
另一方面是校内工资 600--800 其他补助另算 补课费另算
我们学校有考试的奖金 考的好多拿 考的不好少拿或不拿
但是学校每个月给我工资只有1000 加上补课费 加上考试的奖金能拿到1200--1300
2、合同说给我们缴纳三险一金 结果都没缴
像这样的话 他们算违约吗
我还用拿违约金吗?
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人士的指点
谢谢了

此情况属于学校首先违约,你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文件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时,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由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起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 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以及与此相关系的住宅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它是分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种基本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阅览室,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为了落实上述权利,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严格规定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