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试用期工伤赔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0:24
我是2008年3月1号与公司签的使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从08年3月1号开始上班,使用期工资为450(加班费另算,只有加班费,没奖金)。而我在5月受工伤休息了1个月。现有几点不明白处,请指教。
1.试用期6个月是不是合法?
2 .试用期工资450有问题否?
3.我休假工伤1个月,在试用期内,有没有工伤补贴?(公司为我买了工伤保险)

第一个问题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资问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第三个问题

你们之间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话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待遇,不过一般是要做工伤鉴定的!根据鉴定的结果有不同的待遇

1要看你签订的合同是几年了,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看看你的合同是几年的才能确实单位是否违法。
2基本工资450元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依法享有工伤补贴。

遭遇工伤 莫入维权误区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各类工伤事故频繁发生。遭遇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不幸,只有依法维权,劳动者受到伤害的身心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因方方面面的顾虑,步入了维权误区,应得的赔偿未能兑现,应得的利益化为乌有。

误区一 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时,与一货车相撞,致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然而,由于货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王某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既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与工伤挨不上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