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问题--请教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16:52
【合同法问题--请教高手】
有一条是 培训服务器与竞业限制
乙方(我)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公司)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2008-2009 。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2000元,对已履行部分服务器的,按照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请问】 这里的培训是什么意思?送我去学习还是什么的?如果他没有送我去,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话,我还需要赔偿他不?
关键问题是。他并没有送我去培训啊。他根本就没培训我。还有个疑问就是这里的培训具体到什么样子?哪一点? 回答的好我追加50分!谢谢!!

要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劳动者必须完成相应的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没有送你去培训不意味着单位不受损失,培训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是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况且你们已经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培训会照常进行,现在由于你的因素导致合同解除,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上两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