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59:40
甲乙两人,为一套房屋打起了官司。一套起建于80年代的房子,当时因为国家法律不建全,所以当时没有房产证这一说,所以也没有证件。后来房改了,有了明文规定,所以乙办理了建房批件,并办理了房产证。后来,起建的平房动了迁,成了楼房,甲方不干了,甲方想向乙方要钱,为什么呢?因为甲方和乙方是新属,当时建房时甲方找人帮建的房子,而且也在这房子住过,所以提出,要不给我点钱,要不打官司重新求证,房子的产权应该归谁。
条件:1甲方当时找人建的房子。
2乙方出的钱。没有证明人。
3乙方知道房改所以办全了所有的证件。
补充: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乙方。提出质疑,向房产部门提出要求更改房屋的产权人,因为当时是我建的房子,干活的人可以证明。
问题: 房屋的产权人到底应该归谁?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房屋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就是房产证书。

登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是公示性的唯一凭证。

因此,乙方是该房屋的唯一权利人。

甲方的要求可以提,可以通过诉讼予以解决。

如果他能证明该房屋他有出资,占有一定份额,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河南 曹律师

甲方的证据只能证明是他找人建房,并不能证明房子属于他。因而,登记部门不会变更登记。产权人也不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