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法律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02:15
丧妻的朱某与离异的孙某于2005年10月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然而时间一长,由于孙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对朱某父母不好,加上孙某经常与前夫联系,朱某与孙某产生了矛盾,一争吵朱某就动手打孙某,发展到后来,朱某一看见孙某在街上就拳打脚踢往家拖,羞辱、殴打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5月28日,孙某在众人面前又遭到了朱某的殴打和羞辱,不堪忍受屈辱的孙某回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侮辱,诽谤案和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诉讼。但是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一刻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孙某自杀的行为可以作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理。

无罪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侮辱罪,虐待罪,遗弃罪,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个人认为,朱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加重情节。

河南 曹律师 以上意见供参考

这种很难说的,人都不在了,有种死无对证的感觉,碰到这种亲告罪,最好是被害人本人出面,弄成现在这种局面,真的很难说的,再说,当事人尚在人世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出头呢?!
孙某有没有遗书呢?如果朱某当庭否认的话,这个加重情节应该就站不住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