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29:03
某日,甲在某饮食店(乙)门前打电话,突然被悬挂于该店二楼的空调室外机(属某房地
产公司丙所有)砸伤.虽经治疗,仍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因甲已瘫痪,不能行动,甲的
父亲便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丙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
,追加出售空调的某电器公司(丁)和负责安装该空调的某家电安装公司(戊)为被告.
诉讼中,戊以乙在装修饮食店时振动了空调室外机。造成了机架的松动为由,请求法院追
加乙为被告.法院根据戊的请求追加了乙为被告.
诉讼中,丙的诉讼代理人指出,空调是丁出售非安排戊安装的,因此.空调室外机的脱落
致甲伤亡之事与己无关,丙不应当作为被告.
乙在诉讼中也指出,自己不应当是本案当事人,空调室外机脱落致人伤害系安装人的
责任,与己无关.即使本店装修与脱落有间接关系,也应另案处理.
问1、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有何错误,应如何纠正?
2、法院将乙,丁和戊追加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3、乙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戊请求追加乙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丙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产公司丙所有)砸伤.虽经治疗,仍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因甲已瘫痪,不能行动,甲的
父亲便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丙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
,追加出售空调的某电器公司(丁)和负责安装该空调的某家电安装公司(戊)为被告.
诉讼中,戊以乙在装修饮食店时振动了空调室外机。造成了机架的松动为由,请求法院追
加乙为被告.法院根据戊的请求追加了乙为被告.
诉讼中,丙的诉讼代理人指出,空调是丁出售非安排戊安装的,因此.空调室外机的脱落
致甲伤亡之事与己无关,丙不应当作为被告.
乙在诉讼中也指出,自己不应当是本案当事人,空调室外机脱落致人伤害系安装人的
责任,与己无关.即使本店装修与脱落有间接关系,也应另案处理.
问1、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有何错误,应如何纠正?
2、法院将乙,丁和戊追加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3、乙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戊请求追加乙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丙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甲的父亲是不具备原告资格的,因此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的,告知甲的父亲应当以甲的名义起诉。
2、追加乙为被告是可以的,因为空调就装在乙的楼上,但追加丁和戊是不对的。因为本案属于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坠落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跟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只有丙和乙,销售者丁和安装着戊跟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适宜加为共同被告。
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虽然空调的室外机是属于丙所有的,但是确实安装在乙的楼上,因此乙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的。
4、戊可以请求追加乙为被告。因为空调装在乙的楼上,乙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空调的稳定性,而且乙也应当对自己建筑物外面的附着物负管理责任。
5、丙的答辩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丙作为所有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丙是可以而且应该作为被告的,至于最后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的证明情况后,由法院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