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做法律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38:01
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阳台上的另一盆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甲和路人E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没有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问:本合同是否有效?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被继承人王明春于2005年去世,其妻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2004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遗产的划分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的原告应当是哪些人?

1.甲可以向A和B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偷掌上电脑是个人行为,折断兰花是职务行为) 路人可以向甲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从甲家掉下的)
2.有效。既然未约定,那么应提供一般公认的合格产品。乙不能证明这卖不出去的20条怎么不合格。即使20条不合格也不影响整体200条的合同,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能宣布无效。也无法主张赔偿。
3.王繁学为原告,李玉芬王繁梅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李玉玲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她不参加诉讼)
4.楼上的题目都不看清就答题,不要相信他。

1 甲可以请求财产损失赔偿 路人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2 合同有效力 根据合同法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时间,买受人在检验期间 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规定. 所以甲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王繁学 李玉玲 李玉芬 为原告 王繁梅 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