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26:19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签订合同,公证,并缴完税款,现在正在土地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我已向卖家支付了一半的房款。现在土地证还没批下来,卖家要求我把余款全部支付给她,我没答应,她说要撤销合同。因为合同是和她的委托代理人签订的,我研究了一下委托书,发现上面是这样写的:兹有**出售位于**住房一套,房产证号***,.....**因工作关系无法到**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现委托**办理一切房地产过户手续。
我想问一下:1、委托书上说委托**办理一切房地产过户手续,包不包括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她能据此撤销合同吗?
2、现在土地证正在审批,我能把余款付给他吗?
房产证还没下来的,先办土地证,然后才能去申请房产证过户,现在还没去申请呢。签合同和受委托人签的。谢谢。

1、我不同意楼上观点。授权书不公证也是生效的。在房产过户中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只有委托人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才需公证。
2、“委托**办理一切房地产过户手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委托事项的,你有理由认为受委托人可办理与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因为签合同和收房款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后的过户。
3、如果你想买这个房子现在可以把余款给原房主了。房产证已经下来,到土地证这个步骤就没什么问题了。
4、签合同的时候你是跟谁签的?与原房主还是与原房主的受委托人?
你再详细说说。

另外房产证已经下来了,房子已经是属于你的了。原房主说撤销合同,已经不太现实了。

不一样啊。我这里是先办房产证后办土地证的。
不过都一样,没关系。
合同既然是和受委托人签的,那么就证明原房主是承认对受委托人的授权的。至于她现在想要反悔也许是因为觉得自己房卖亏了,楼主放心,到了法院咱也不怕他。这时候你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

1.关键不在委托书怎么写,而是有没有委托公证。如果没有委托公证书,委托签订的合同无效!
2.根据以上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