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2:19
我于07年7月份由于急需用钱将自有房屋经中介卖给他人,并且全权委托中介办理涂销过户等手续,按约定时间收到首期楼款,同时将房屋交给买方,但是中介将产权证遗失,导致不能按时涂销和办理过户,至现在还没办好房产证,因此导致我卖房目的落空。而买方明知道原因,还去法院起诉我,说我违约,故意不和他办理过户手续,要求法院查封了房子,还要求我履行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我收尾款的时间约定的是过户当天。当时中介口头承诺说我8月底可以收到全部楼款,可是现在情形要到12月底才可以办交易过户手续,我才能收到钱。我卖房的目的达不到,卖房没什么意义了。所以我想解除合同,请问hu5001081:我怎样才可以收回房子?我需要支付买方违约金吗?
谢谢!
1、法院会强制我过户给买方吗?
2、我该不该要求中介赔偿我的损失?
再过几天我就要应诉了,我十分着急。请求各位懂法律的老师帮帮我。

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是由房产证丢失引起的,因此购房款延迟到位是有客观原因的。
买方已经向法院起诉,法院虽不能强制过户,但仅就双方的纠纷来说,会判决合同有效,你要收回房子难度很大。但你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如果无果,可以起诉中介。

法院不会强制你过户给买方,但如果你不卖你肯定要佩服相应的违约金的。你可以告中介公司的,你把房证交给中介公司没有打收条吗?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