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原则和行政诉讼原则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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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仅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问题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就申请人申请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全面审查。

最关键的区别是 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而行政复议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合法和合理的区别是很明显的。比如张在街头卖黄瓜没有经过工商局批准营业执照,现在工商局处罚了5000元。法律规定处罚的范围是100到5000之间。 显然处罚5000是不合理的,但是合法。 法院审查合法性,会判决驳回原告(卖黄瓜人)的诉请。 但是如果换成行政复议就会决定撤销原处罚,改为处罚100元。

法院的行政诉讼采取不告不理。 法院不主动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凡是行政复议没有次特征,行政机关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没有提出的申请也能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