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请高手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22:46
1.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从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医药公司的“销售提成办法”,不符合《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应该改“销售提成办法”,变为在职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时,发最低工资。
2.该厂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应补发这个女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