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案例分析 请学法律的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4:31
案例:
1985年5月,被告乙某(14岁)因急事向原告甲借钱.甲某因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遂将现金100元.又从银行取款1374元,共计1474元借给被告,商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
被告之母辩称,被告乙某所借之钱转借给淘金人丙某,丙某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被告人未成年,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
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我是法学大一的学生,这是书上的一个案例,自己想得不是很明白,请学习法学懂法律的前辈帮忙,谢谢!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本案中涉及标的明显过大,超过了14岁年龄阶段的处分能力,故需有其监护人同意才行。本案中甲某负全责,丙某没关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