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03:39
我在一个厂里上班工资的算法
1.底薪.900.加班费.6元
2.上满176小时.算900.超出176小时算加班.
3.我们一个月能上330-360小时
这样算工资就是1824-2004当不包吃包住
扣社保68元保险4元水电费20-60不等
在厂里消费是快餐6元一餐
请问这样算乎合劳动法吗?请按深圳这边的劳动法.谢谢

关于费用问题咱们先不去具体计算,先说工作时间问题。
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总共加起来一个月工作时间应该是167小时。凡是每个月超出这个时间的,都算加班。
其次,劳动法规定,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也就是每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最多只能6天,超出六天的,即便支付加班费超负荷也不可以,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再来算钱
底薪900,按167小时计算,每小时工资5.4元。每日延时加班工资为原工资1.5倍,每日超出8小时的延时加班最高为4小时,也就是每天最多工作12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原工资2倍,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原工资3倍。原900原工资仅限167小时内,每超出一小时,就要支付5.4*1.5或5.4*2或3的工资。
您现在的情况,加班时间都翻倍了,首先是不符合劳动法对劳动时间上限的限制,其次是加班费计算也过低,您按现在的工作情况,总工资应该在2500元以上。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点,不是按比例支付加班费就可以让员工无限度加班,劳动强度是有限度的。

176小时900原工资不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824元以内就合法,但加班费太少了,加班费最低也不应低于120元一天,水电费不应扣除,不合法,劳动法全国就一个,不存在深圳的劳动法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