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解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55:44
我希望知道一下具体的

A是07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到08年12月月底~月薪为X元

在08年8月公司准备单方面中止合同,即解雇A
那我想请问一下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
用人单位应当怎样支付赔偿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楼主看来是真不了解劳动法规,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用什么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偏偏这个没说清楚。
2、如果是引用劳动合同法39条,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并且劳动者确有39条的过错,那么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但如企业没找对借口,比如拿普通的违反规章制度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就会被认为是非法解除,要承担87条规定的2倍赔偿金。
3、如果是引用41条无过错解除,那么应支付年资补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算半个月,你工作了1年又1个月,可以补偿1.5个月工资。假如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再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如果引用42条经济性裁员,也应支付年资补偿,计算方法同41条,但没有代通知金。
5、合法解除合同但拒绝支付